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嚼槟榔是不少人的爱好,尤其在湖南,人们饭后、旅行,甚至聊天散步都要嚼上一颗。但你知道吗?槟榔早被世卫组织列为一级致癌物。
2018年,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国疾控中心曾调研湖南省群众咀嚼槟榔和口腔癌的现状,当时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口腔颌面外科病房内,50位住院患者有45人患口腔癌,其中44人有长期大量咀嚼槟榔史。
目前,在国内,槟榔一直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销售。而且,槟榔行业尚无国家标准,相关的法规,也基本上寥寥无几。
另据广州日报,今年年初,槟榔广告一度“爬”上了广州市公交车和候车亭,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广州市政协委员张三宝关注到这些现象,并在今年广州市两会上提出要尽快停止槟榔企业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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