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荆州市司法局、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新组建的“荆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9月初正式进驻城区4个公安交警大队。按照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原则,10个工作日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15件,涉案赔付金额140余万元。
记者连续2天,分别到4个交警大队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了采访。在二大队,见一位拄双拐的当事人正在咨询如何进行伤残鉴定事宜,调解室内刚接受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正在握手言和,见有记者来采访,一位女士主动向记者讲述的自己的遭遇。
兰女士(55岁)说,8月中下旬,骑共享电动车,带着66岁的姐姐,在行驶中,被后面一辆电动车超车把我和姐姐撞倒在地,导致我们俩人不同程度多处骨折,住院等费用花去五万多元。由于现场没有保护好,交警出警受理后无法判定事故责任,因此赔偿无据可依,在双方僵持不下时“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当天就进入调解环节,促进双方签定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了赔偿,我们非常感谢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
驻交警二大队调解员雷正芳说:今天我们调处的是一起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亊故典型案例,本起交通事故纠纷调处难度就在于事故发生后,没有保护好现场,交警岀警后无法判定亊故责任,只能按照《亊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针对这种伤人亊故,医疗费较高的情况下,双方自行和解几乎是不可能的,各说各的理,各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应当承担损失,久拖不决的结果是走诉讼程序。
“交调委”负责人刘立建介绍说:我们了解到此情况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经过细心疏道,耐心讲解,向当事人宣传相关交通法规,指岀双方交通行为与发生事故的因果关系,前方电动车超座以及后方车辆在道路条件不允许超车情况下超车,且未与被超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都是引发该事故的原因,最终让双方心服口服的接受了我们的调解建议而握手言和。
人民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过法定程序,通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据悉,荆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自3月份挂牌成立以来,边建边干、边干边建,目前已修缮一新。“调处中心”设有交通事故纠纷等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荆州区、沙市区派出的速裁法官团队等机构,中秋节后将全面启动运行,届时将实行场内场外协作,线上线下并行,“一站式”为群众提供信访、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化解服务,让人民群众遇到纠纷有地找说法,最多跑一地。
(通讯员:曾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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