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对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拟命名名单进行公示(102个)。
其中,湖北8地榜上有名,分别是:武汉市黄陂区、十堰市郧阳区、鄂州市梁子湖区、宜昌市远安县、宜昌市秭归县、黄冈市罗田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神农架林区。
此前几批名单中,湖北有多地入选:
第一批(2017):京山县(京山县现已为京山市)
第二批(2018):保康县、鹤峰县
第三批(2019):十堰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赤壁市、恩施市、咸丰县
第四批(2020):十堰市竹溪县、咸宁市崇阳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
示范市县建设有利于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
据中国环境报此前报道,示范建设的典型引领作用不断发挥。
一是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并且建设指标中也有明确要求。示范市县建设是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可以更好地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树立典型样板,为推进制度改革提供实践经验。
二是有利于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我国区域差异显著,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各有不同,难以通过“一刀切”的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尤其需要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示范市县地域分布较广,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
三是有利于解决各地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对环境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指标恰恰反映了地方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开展示范市县建设,可以在区域层面形成合力,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改善提升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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