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湖南通报党的十九大以来八起行贿典型案例,这是公开报道中,湖南省级层面首次集中通报行贿案例。
湖南公布的通报中,第一个被点名的就是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的侄子。
湖南省纪委称,行贿是贿赂犯罪的主要源头,行贿人不择手段地“围猎”领导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行贿不查,受贿不止。
行贿者&受贿者
根据通报名单,行贿者包括社会人员,也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被行贿者涉及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已获刑11年),娄底市委原书记李荐国,岳阳市原市长、市委原书记刘和生,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王华平(获刑14年6个月),永州市委原常委、市委原秘书长颜海林,城投公司原董事长金彪,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原处长周松柏等。
具体通报情况为:
长沙市社会人员陈曦(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的侄子,获刑16年):行贿陈三新300多万。
湖南金伯利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新平(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行贿陈三新300多万。
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行贿娄底市委原书记李荐国千余万元。
湖南省沙坪建设集团岳阳分公司实际负责人曾汉清(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行贿岳阳市原市长刘和生千余万元。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刘正军(犯单位行贿罪被判一年三个月):行贿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王华平100余万。
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亚明(犯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行贿王华平3000余万。
上海舞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犯行贿罪,获刑13年):行贿永州市委原常委、市委原秘书长颜海林、城投公司原董事长金彪1000余万。
湖南瑞泉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谢继纬(犯单位行贿罪获刑4年):行贿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原处长周松柏1200余万元。
落马市委书记收了侄子300多万
其中,上述案件中,涉及三名市委原书记,分别是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娄底市委原书记李荐国,岳阳市委原书记刘和生。
陈三新曾在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担任湘潭市委书记,之后转任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2018年5月被查。
李荐国曾任娄底市市长,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市委书记,后转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2020年6月被查。
刘和生曾任岳阳市市长,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市委书记,2020年1月赴湖南省人大工作,2020年4月被查。
其中,陈三新已经获刑11年。法院审理查明,他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女儿(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外币及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22万余元。
行贿者中,就包括他的侄子陈曦。
据官方披露,2010年至2016年,陈曦向陈三新提出请托,陈三新通过给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安排下属办理等方式,为陈曦在承揽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获得项目用地、开办驾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9年至2017年,陈曦以送现金、车辆、贵重物品,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等方式送给陈三新财物共计人民币三百余万元。
据媒体报道,陈曦曾直接向陈三新或通过陈三新的妻子李某、女儿陈凌嘉送给其人民币及物品307.111335万元,1万美元、0.5万欧元。
此外,2010年至2016年,陈曦还存在利用影响力受贿三千余万元的问题。2019年11月,陈曦因犯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16年。
他也是此次被通报的8人中,刑期最长的一个。
中央纪委的重磅文件
就在湖南通报案例之前,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将受贿行贿一起查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性文件。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
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上述意见中还提到,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9月22日,学习时报刊发了《为什么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文章。
文中提到,有少数人认为,查处行贿会影响企业经营和当地经济发展,甚至主张对行贿犯罪网开一面。这是必须要驳斥的重大误解和错误倾向。犯罪必须被查处,这是原则问题。
受贿行贿一起查,可以扩展证据来源,形成证据之间的印证,确保证据链完整稳定,避免放纵犯罪。受贿行贿一起查,最直接的效果是通过同步查处,避免双方串供,能够打破双方的侥幸心理,取得证据的突破。
在湖南省的通报中明确提到,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做好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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