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9月28日上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10月1号即将实施的《荆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解读。哪些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需要遵守哪些法定程序?
在发布会上,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荆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基本情况。
据了解,荆州市于2013年12月16号制定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通知》施行7年多来,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仍然存在源头管理措施不细、公众参与率不高、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
今年9月7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荆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共六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提出年度决策事项目录须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建立了决策目录制度,完善了决策程序要求,压实了决策相关责任,健全了决策纠错机制,强化了决策责任追究。
《规定》通过“列举+排除”的方式,框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二是制定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是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是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是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关键程序,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
就某个具体重大行政决策来看,规范程序可能延长做出决策的周期,增加行政成本。但从长远上来看,通过规范程序,能增强公众参与效果,提升制度设计的针对性,提高决策质量。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科学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考核评价管理,将《荆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通过强化考核、倒逼政府及部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记者:韩昱久 编辑:朱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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