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送上门就罚2000,快递的毛病不能惯

9月28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条例》对于快递用户关心的快递不送货上门、投诉等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浙江的《条例》引发网友点赞,因为围绕消费者吐槽的快递不送上门的问题,它再次重申了行业基本规则——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的,不得投递到快递末端设施、站点。并且,违反相关规定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2000元。

当然,这一规定并不能算创新。在《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快递的末端派送,都有送货上门的明确规定。从契约精神的角度讲,既然收件人写明的收件地址得上门,那么快递小哥按约定地点派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然而在现实中,快递小哥没有提前告知,就将快递投送到驿站或者快递柜,甚至不打电话直接放门口,已成了行业“常规操作”。

用户明明支付了快递费,还得额外给驿站或者快递柜交钱,既多花了钱,额外跑腿拿快递又十分折腾,消费者可谓苦其久矣!所以,此前快递柜丰巢涨价就引发很大争议。

送货上门的服务,在快递行业越来越稀缺,说到底,还是行业恶性竞争的结果。快递企业为了更多营收,压缩末端派送单价;而快递员为了提高投送效率,获得更高收入,自然也不愿意挨个打电话送上门,最终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

行业恶性竞争,加剧了治理的难度,尽管消费者吐槽强烈,这一潜规则依然是盛行不衰。基于此,地方层面推出更细化的规则,并配备明确的惩罚措施,无疑是相当必要的。

有些人话里话外的意思是,不送货上门,才有如此低的配送单价,如果在严格的惩罚机制下,快递小哥全面实行送货上门,那就意味着服务成本提升,快递可能涨价,消费者得多掏钱。

这种借口其实站不住脚。首先,按照约定进行投递,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契约要求;再者,规范快递员的投递行为,本身也是规范行业竞争,不要拿快递小哥的辛苦“道德绑架”消费者,消费者付过钱了!

事实上,就在前不久,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专门提到,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对价格、末端派费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随后不久,几家快递企业也都对每件快递的派送费进行了上浮。

派送费标准,关系到快递小哥的服务质量。而对快递企业来说,单纯靠走量和压价,以低服务标准来维持行业利润,本身就不可持续。因此,《条例》落地,相当于倒逼快递企业提升服务标准,优化商业模式以及对快递小哥的激励机制。

当然,浙江的《条例》能否起到实效,还得看后期执行。不过总的来说,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快递投送将不断规范化。长远来看,这对行业良性发展无疑是好事。快递企业也应该意识到,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提升服务质量,该送上门就送上门,企业才能够走得更长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