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为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交通秩序问题整治专班严格依照整治标准对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农贸市场等重点路段和场所开展交通安全整治。
各相关部门上报整治情况如下:
1.整治标准: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交通路口配置视频监控系统,提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服务。
交通信号灯、标牌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的整改项目在财政评审阶段;标线施划项目已挂网,还未进入招投标阶段,待流程完结后迅速落实整改;目前,有31个交通路口有过街语音提示服务。
2.整治标准: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靠现象。
集中在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农贸市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周边开展违停整治行动。10月3日,共查处机动车违停636起、拖曳车辆25台。
3-5.整治标准: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线礼让行人或非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辆无乱穿马路、乱闯红灯,行人无翻越交通护栏等现象。
持续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查处行动,10月3日,共查处工程运输车违法7起、摩托车违法44起、非机动车违法176起、行人违法15起,进一步营造严管氛围。
6.整治标准: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交通路口有志愿服务人员有效引导文明交通。
按照市创文办部署,组织市直机关相关人员在路口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公安交管部门机关民警下沉路面,承包8个交通路口和2个重点部位(火车站、便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违法劝导活动。
7.整治标准: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残疾代步车辆、渣土车、共享单车、混凝土运输车、“快递外卖”配送车辆、出租车的规范运营管理。
市交通部门联合区公安分局、公安交管局、火车站派出所,持续在火车站周边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8.整治标准:执勤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畅通。
交管部门机关、路面共出动警力420余人次,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道路以及中心城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疏导交通。
9.整治标准:不得占用盲人通道,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
按照市创文办要求,10月4日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在中心城区荆北路、白云路安装人非隔离护栏,目前荆北路已安装1095米、白云路安装177米。同时在白云路、沿江大道、园林路等路段施划非机动车行驶标识185个。
10.整治标准:摩托车及符合挂牌规定的电动车一律挂牌,摩托车、电单车骑行人员必须佩戴头盔。
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共有95656台电动车办理牌照、93863台摩托车办理牌照;劝导250余人次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
11.整治标准:推动城区畅通工程项目建设,推动街道、社区背街小巷和小区停车位(线)施划,降低主次干道路缘石,设置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交管局和区政府前期已结合创卫复审工作,投资300万元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小区周边施划停车泊位17520个。按照市创文办的核查要求,城管部门报告已完成30条迎检路段(除武德路、太岳路、长港路、江汉南路4条路已列入2021年城市建设计划中年内进行改建外的26条路段)缘石坡的降坡和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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