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管控动真格 千里追踪终劝返

云上荆州报道:近期,监利市周老嘴镇中心戒毒社区在工作中发现:周老嘴籍谢某某因再次吸毒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裁决社区戒毒三年,并责令其十五日内到执行地湖北省监利市周老嘴镇中心戒毒社区报到。

中心戒毒社区禁毒社工收到谢某某社区戒毒决定书后,多次到谢某某家中与其父母谈话做思想工作,掌握谢某某联系方式和外出地后,与谢某某电话联系,要求其回监利到中心戒毒社区报到接受管控,谢某某以无路费、工作忙,没有时间为理由拒绝回来报到,并且扬言:“我不回来,你们有本事来抓我。”

正值国庆维稳,重点人员必须管控到位,尤其是对于本地籍社区戒毒人员,流出外地极有可能从事外流贩毒或增加肇事肇祸风险,周老嘴镇政府高度重视,经反馈市禁毒办与浙江警方沟通协调后,迅速拨出经费,组织镇综治办干部、派出所民警赶赴浙江。在当地警方支持下,经过多种渠道,终于找到谢某某,将其劝说带回监利。

2021年9月30日,监利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谢某某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已送往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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