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夜深人静,头戴探照灯,手持弹弓,石首市人刘某躲在长江外滩林中,用弹弓射杀野生动物。石首市公安局南口派出所民警踏着泥泞秘密接近他,将非法捕杀珍惜野生动物嫌疑人刘某当场抓获。现场发现被他射杀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猫头鹰以及其它多只“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10月10日21时,石首市公安局南口派出所民警沿辖区天星垸长江堤段开展巡逻,这里江滩树林多,民警巡逻重点目标就是全力发现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和在江滩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嫌疑人。
突然,教导员程飞发现远处江滩处有微弱灯光在闪烁移动,凭经验他感觉一定有不法人员利用探照灯在活动。
在南口派出所工作多年的程飞深知,这里洲滩广阔,树林茂密,夜深人静,是嫌疑人选择此地作案的“最佳地”,民警一旦抓不住现行,嫌疑人就极易逃脱。
程飞一面秘密监视嫌疑人,一面从派出所调来多名民辅警,兵分几路,不开灯光,秘密向嫌疑人包抄。由于天空正下雨,江滩到处是泥泞,异常难行,民辅警只能深一脚浅一脚摸黑前行。
当民辅警潜行近一公里摸到嫌疑人身边时,这个精的像兔子的“猎人”还蒙在鼓里。望着突然夜幕中从天而降的民警,他惊吓出了一头冷汗。
民警现场缴获一辆二轮踏板摩托车,嫌疑人手持一把弹弓、身上一包钢珠、头上还有一个头灯等作案工具,旁边的蛇皮袋中还有他射杀的四只鸟。
经询问,嫌疑人刘某,41岁,南口镇人,家住石首城区。刘某凭借自己是南口本地人,对地形熟悉和将使用娴熟程度的弹弓当工具,选择南口镇古夹垸外滩当“猎场”,用弹弓搭配钢珠来射击野生鸟类。经权威部门鉴定,现场查获的四只野生鸟类,其中一只小猫头鹰,学名斑头鸺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外三只动物分别是池鹭亚成体和斑鸠,都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市民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让我们共建和谐美好的自然生态家园!
(记者:沈秋 柳波 通讯员:郑轩 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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