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79个县市区获得更大县域发展自主权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若干改革举措,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推动县域经济做大做强。

按照意见要求,湖北将向市、县两级再下放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参照仙桃、潜江、天门3个省直管市,将设区市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到79个县、县级市和参照县市管理的区。

79个县市区经济管理权限扩大

当前,通过扩权赋能来强县,成为湖北上下的共识。

《意见》中,最受关注的,是设区市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将下放到79个县、县级市和参照县市管理的区。这意味着,这79个县市区,将得到原属设区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此次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主要分三种情形: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省级、市级管理的事项,直接授权县级管理;

对权力事项下放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依法通过委托形式下放;

对不具备普遍下放权限条件的事项,可以一事一议“依申请放权”。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不违背民族区域自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开展相关领域改革。

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同时,“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改革也将深化开展。

原需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或管理的事项,原则上由县级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对需申请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县级项目,由县级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省有关部门同步对设区市和县级安排部署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县域统筹能力将大大增强

为了帮助基层提升承接能力,《意见》要求省、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县级提供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创新管理方式,在县级履行主体监管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省、市管理职责。

县级承接能力建设提升方面,将在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数据互联共享等方面加强保障。

财政资金使用、自然资源利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县域统筹能力也将大大增强。

允许县级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项内调剂使用资金。支持县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优化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使用人员力量。金融机构也将进一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扩大县域金融信贷规模。

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工作情况,将纳入省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县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内容。

目前,各部门正在细化任务。下放权力清单、部门工作方案与配套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确保年底前相关工作准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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