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相关人员请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荆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江津西路420号)2楼三号、五号窗口申领,申领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
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申领条件,主要是指2021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是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发放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开始逐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
申领资料分别是2021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湖北银行卡(折)、本人《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湖北银行卡(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市民可咨询服务电话:0716-85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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