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5家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款,《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已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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