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父母遗留房产再购房不能登记?荆州高新区资规分局为民众解决问题

“这么一说我心里就踏实了!太感谢你们了!”日前,荆州高新区梅槐社区井泉队村民刘玉川女士接到高新区资规分局工作人员郑献忠电话,得知自家住房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如释重负感激不已。刘玉川女士家梅槐社区井泉队,前一阵子为房子的事而焦虑。原来,高新区辖区正快速推动农村三权确权工作,她接到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组通知,自己的房子不符合办证条件。眼看邻居们的都办了下来,女士为此万分着急。

10月23日,刘玉川女士急冲冲来到资规分局,得到该分局农村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郑献忠接待。刘玉川女士反映,其原有住房于97年卖给了外村人后,她又购买了本村居民一间老屋,并于2010年拆除部分占用旁边空地盖起了2层楼房,在前期房屋产权登记中被告知“村民自己将原来的房子卖了就没有资格再登记办证了,而且还占了旁边空地,有违现有政策。”

郑献忠立刻查看了该户宗地档案资料,并向项目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同时联系上社区主任、小队信息员核实。据了解,刘玉川女士所卖房屋并不完全属于其个人,系去世的父母留与她和其胞兄的遗产,因两人关系不和睦,后来才购房分住。

25日,高新区资规分局、太湖农场、三权项目组为此对刘玉川女士房屋产权问题进行了现场办公,认为刘玉川女士虽有卖房行为,但卖的不是其自有宅基地,作为本村村民应享有属于自己宅基地的权利,符合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没有权属来源的建房由社区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2013年1月1日前建设的按程序审批后登记发证”的规定。

此后,专班又实地查看现场,仔细核实资料,一致同意为该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刘玉川女士房屋已进入“农村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名单”公示阶段。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结合大研讨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从细微处着手,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有力推进了农村三权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荆州高新区资规分局负责人说。

(通讯员:周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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