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第三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认定结果的公示》。
公示显示,经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教育部拟认定1885所学校为第三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其中,湖北有69所学校上榜,荆州有4所!
详细名单如下:
全国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基本要求有哪些?
组织管理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高度重视学校美育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将美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有力。有校级领导分管美育工作,要建立健全以专任美育教师为主,以班主任和兼职美育教师为辅,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传承学校创建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传承学校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活动开展、师资队伍、条件保障、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项目推进扎实有效。
教育教学
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美育课程的开课率达到100%。加强传承项目课堂教学,将传承项目纳入校本课程,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传承项目艺术实践活动,建立多种类型的传承项目兴趣小组、学生社团和工作坊,保证活动时间和活动效果,定期开展传承项目成果展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传承项目有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师资队伍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美育教师,满足美育教学基本需求。建立相对稳定的传承项目专兼职师资队伍。根据本校传承项目的需要,充分发掘和利用当地资源,聘请校外专家或民间艺人担任美育兼职教师,切实提高该传承项目的教育教学水平。定期开展传承项目教研活动,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美育培训和交流研讨,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条件保障
学校美育场地设施建设完备,器材配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设有传承项目专用教室或活动室,配备持续开展传承项目教学活动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安排一定的传承项目工作经费,确保传承项目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美育教师开展传承项目教学、指导工作坊和学生社团建设、组织课外活动等计入工作量,与其他科目教师同工同酬。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切实履行美育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本地区学校创建传承学校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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