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长江流城保护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长江流域保护

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政发(2021) 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工作部署,市政府对2021年2月28日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分类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20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55件、修改15件、废止24件、失效13件。其中,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1件、涉及长江流城保护1件;予以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13件、涉及长江流城保护3件。

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效力状态的,由责任单位组织评估后报请市政府予以调整。

三、本决定发布后,列人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单位原则上应当于2021年12月底前按程序完成修订工作。对于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订任务的,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修订时间。规范性文件修订前文件继续有效,但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停止执行。

四、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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