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网站近日发布两条通告
涉及这些问题化妆品
看看有没有你在用的?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
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
等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第84号)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浙江、山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和标示名称为老中医六味祛痘霜的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示委托方为家优佳宝(北京)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山东绿禾源洗化用品有限公司的八韵草肤乐护理霜(舒缓修护型)为假冒化妆品;标示生产企业为温州市奇美美肤品有限公司的老中医六味祛痘霜未经注册或者备案。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10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第86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膏(自然黑色)等3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其中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产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33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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