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15日召开的甘肃省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G22青兰高速“7.26”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并依法形成了调查报告。
2021年7月26日14时05分,驾驶员李红杰驾驶豫AX5006大型普通客车搭载63人,行驶至青兰高速平凉市泾川段K1487+100处时,车辆在向左变更车道过程中,与中央隔离带护栏发生碰撞后,向右急转撞毁右侧护栏驶出路外,左侧翻于路基边坡。由于车内大部分人员(57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部分人员被甩出车外,并被侧翻大客车碾压。
据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119万元。综合分析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高速行驶中,雨天未保持安全行驶速度,应急操作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
同时,在调查中还暴露出事故发生单位肇事车辆违法运营、肇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涉事检测机构蓄意造假、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事故共涉及、追责人员40人(公职人员21人),追责单位7个。其中:
1、肇事企业原法人赵二红,鉴于已亡故,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肇事车辆驾驶员李红杰等5名责任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3、肇事企业现法人刘书义等5人涉嫌违法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肇事企业管理人员张高娟等8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5、对马建军等21名公职人员(河南省17人、甘肃省4人)建议进行追责问责。
6、对肇事企业河南启明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7、对平凉市交警支队泾州高速大队、平凉高速公路养护所2家单位责令作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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