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同时,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备受关注的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
根据《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与此同时,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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