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护费、开赌场 洪湖法院公审余某阳等13人涉黑案

11月24日至25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余某阳等1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危险驾驶罪一案。

该案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湖北省扫黑办交办的重点案件,由荆州市公安局指定洪湖市公安局侦查,由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被告人余某阳刑满释放后,网罗牢友和当地社会闲散人员,盘踞监利朱河镇,涉足赌博和娱乐场所,强收保护费,插手当地小龙虾物流行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为非作恶,做大成势,逐步形成了以余某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3年至2018年期间,余某阳犯罪团伙通过高息放贷、暴力讨债、强收保护费、插手建筑行业、垄断商混市场、投资房地产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以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2013年至2020年,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多项罪名,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和各类人身、财产损失50余万元。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监利朱河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其组织及成员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事实、罪名众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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