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

云上荆州报道: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7部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段昌林就制定该《条例》作了说明。

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供给、停车秩序管理、停车资源利用等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解决停车问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法治保障。《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共6章41条,包括总则、停车设施规划、停车设施供给、停车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起草修改审议历时2年,坚持问题导向,体现荆州特色,围绕停车难、停车乱等核心问题广泛开展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

《条例》强化政府对停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厘清部门职责;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以专门条款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坚持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的原则,保障停车设施供给;明确停车管理和服务,加强停车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相关数据互联互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并明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义务和文明停车行为规范。

(记者:陈孝伍 编辑:朱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