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执行!安乃近等232种药调出湖北省医保

明起

232种药品将调出我省医保目录

这些药品将不再纳入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为落实“逐步消化各省(市)医保目录内的非国家医保药品的增补品种”这一全国统一要求,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消化湖北省医保增补药品的通知》,12月1日起不再执行《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77号)中《湖北省消化过渡期药品(2019年版)》。

被调出我省医保目录

232种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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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药品为何调出医保目录?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主要由2大部分组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以及原省级增补目录药品,作为全省医保支付药品的依据。

据介绍,此前各地对地方医保目录拥有不超过国家乙类药品15%的自主调整权限,形成了“地方增补目录”。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国家明确取消地方医保目录调整权限,“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增补的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并明确为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三年内剔除完毕。

2019年12月,湖北省开始对原省级增补药品进行调出。其中,2019年,我省首批调出164种药品,占全部药品品种数的46.32%后,保留药品归为《湖北省消化过渡期药品(2019年版)》。明起,这些药品全部调出我省医保目录。

截至记者发稿,我省还未对下一批全省药品增补目录调减药品相关情况予以说明。但根据国家规定,2022年6月是各地清理医保目录的最后时限,届时,全国医保用药范围逐渐统一。

会不会影响患者用药?

从名单上看,共涉及232种药品,其中,中成药有69种,西药为163种,涉及肠胃等消化系统用药、糖尿病等代谢用药、心血管用药、妇科、儿科用药等领域用药,其中不乏大家熟知的大品种。

“增补药品目录的调减意味着患者常吃的药物不能报销了”,那么,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临床用药?据介绍,我省对增补药品进行目录调整,是以纳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无批准文号、重点监控品种、省招采平台无销量或销量较低的药品为原则。

记者注意到,

在调出的药品名单中,门冬氨酸鸟氨酸颗粒等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报销不受影响。

解热镇痛药安乃近等在长期的临床被证实不良反应严重,使用风险远大于患者受益,日前正式被国家药监局撤销文号。神经节苷脂等药品则是因为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药品,“费用负担重,疗效不确切”等。

我市一家三级医院的儿科专家告诉记者,此次调出我省医保目录的“宝咳宁颗粒”,在该院药房没有,该药通常只能作为治疗咳嗽的辅助用药,临床上单用宝咳宁效果有限。目前,医院医保范围内治疗小儿咳嗽药品主要有小儿荆杏止咳颗粒、小儿咳喘灵颗粒、安儿宁颗粒等,都是“效果不错的药”。

据悉,我省进行增补目录消化工作时,充分考虑了患者的用药问题,被调出的药品一定有同类可替代的产品,并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更具有综合优势,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调整不会对全省参保人员临床用药产生影响”。

让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

随着地方医保目录消化工作的有序推进,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将逐渐统一。

“虽然各省市的增补药品目录少了,但是要看到,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昨日,有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是实现全民医保公平体系的关键。同时,整体提升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匹配临床需求,提升临床救治效果,降低患者救治成本。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让钱花在刀刃上”。

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虽然各地不再保留医保增补目录,但省级医保部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本地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各省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家医保部门备案后实施。

目前,我省在应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的基础上,正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数据库,逐步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等编码统一管理。同时,指导各地及时更新本地经办信息系统,确保与定点医药机构数据及时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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