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天津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案。检方指控,其受贿4.34亿余元,并利用影响力受贿1735万余元。
王富玉受审
王富玉出生于1952年8月,河南唐河人,曾在河北、海南工作,1998年2月升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成为副部级,后改任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
2004年12月,王富玉跨省调往贵州,出任省委副书记,2012年1月当选省政协副主席,次年当选省政协主席,2018年1月卸任。
退休三年后,2021年2月,王富玉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此人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道德沦丧,家风败坏,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钱敛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揭示了王富玉的贪婪。检方指控,他早在1995年就开始贪腐,直至2021年被查。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敛财4.34亿余元。
此外,2019年至2020年,离职后的王富玉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735万余元。
庭审中,王富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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