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这种情况可继续休假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新政一出,不少正在休产假的宝妈纷纷来到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武汉市卫健委一一进行回复。

市民付女士家住蔡甸,她留言表示:“已生育,产假在11月26日之前未休完,是否可以延长休假?”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产假本该到12月中旬结束,目前她对于新政的实施非常关心,“宝宝现在还比较小,如果能延长休假时间,那么就能多陪他一段时间了。”付女士介绍,在她加入的孕妈群里,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十分关注。

付女士还表示,她在一家私企上班,她咨询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对方表示还未接到通知,“如果可以享受新政,私企不予执行怎么办?”付女士问。

记者发现,和付女士有类似疑问的网友不在少数。对此,武汉市卫健委回复称: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政策执行。私企公司不予以执行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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