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日电 在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到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今天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的卢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由残联代家暴受害残疾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全国尚属首次。
卢某某(女)系二级智力残疾,王某某与卢某某为夫妻关系。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差,王某某在婚姻生活中稍有不满,即对卢某某及其父母拳脚相加,实施家庭暴力。卢某某为此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公安机关的报警回执、受案回执、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邀请城厢区残联共同走访卢某某及其家人,向当事人及其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并委托区残联对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调查评估后,区残联以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且受到威胁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代卢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卢某某系二级智力残疾,残联曾为其发放残疾人证。现残联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救助服务职责,以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危险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代卢某某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禁止王某某对卢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某在距离卢某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
对于此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和中国残联指出,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司法实践中,由于残疾人自身的生理缺陷,导致诉讼能力较弱,因受到威胁等原因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是全国首例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最高法和中国残联共同印发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融入司法审判实践中,既是反家暴审判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回应残疾人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务的具体体现。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何抒介绍,最高法、中国残联始终坚持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立足各自职能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配套政策方面,积极支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当事人的诉权,让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近年来,最高法与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等多部政策文件,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领域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最高法与中国残联还联合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此外,为方便残疾人诉讼,各地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场所无障碍建设,除了对现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外,各地按照最高法的统一要求,在新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时都配套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一些地方法院在立案阶段设立涉残案件绿色通道,全流程服务;一些法院建立标准化‘残疾人专用审判庭’,配套建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盲人通道和无障碍指引标识等等,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使司法为民理念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何抒说。
何抒表示,下一步,各地人民法院和残联将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便民诉讼、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加大合作交流力度,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更好融入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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