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荆州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发布通知,明确了湖北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上线、下线,分别为7%、9.6%、3%。
通知要求,企业应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及时调整本企业工资,确保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各级工会组织可对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 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据介绍,近年来,荆州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2020年,荆州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371元,增幅达到10.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同时,2020年较2019年的荆州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815元,增加了5556元。
另外,2021年荆州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70元,中心城区提高到1650元/月、16.5元/小时,各县市统一提高到1520元/月、15元/小时;2021年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标准达到人均2306.56元,增幅达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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