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湖北卫健委印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针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把握《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核心要义,积极回应《条例》实施过程中群众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现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积极广泛宣传,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条例》精准实施。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生育子女数量问题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3.收养的子女是否纳入现家庭子女数量?
答: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二、关于产假、婚假问题
答:《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自《条例》公布之日(含当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生育条件的产妇。《条例》公布之日前生育子女的产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3.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如何享受延长婚假?
答: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问题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休假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3.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4. 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如何确定?
答: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5.产假、婚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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