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
孩子的选择应被尊重
法律专家:
不应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姚欢庆说:“从法律上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刑法专门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可以看出,总体的法律精神、导向是不允许收买人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间建立法律上的联系,在这样的原则基础上,如果被拐卖的孩子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不能考虑儿童的意愿,而是应该让其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法律上采取的态度是让其与亲生父母建立法律关系。”
孩子不选择回归,
找寻还有意义吗?
团圆不是拐卖事件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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