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严格依法办事。”被告单位负责人当庭表示。

12月10日,随着审判长一声响亮的法槌声,江陵县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江陵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江陵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余菁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诉讼。

今年4月,江陵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江陵某小区开发过程中违反规划,超面积建设,造成小区部分房屋无法办证,消防通道堵塞等诸多社会问题。经调查核实,原主管部门未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监督纠正,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新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不畅,建设违法问题一直未予处理。江陵县检察院随即向新主管部门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后,在法定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江陵县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违法行为、被告履职情况等核心问题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向法庭出示证据,并围绕划入职能部门是否对划入前的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被告是否履职等争议焦点进行论证、阐述、说理。提出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求。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本次公益诉讼庭审同步进行网络直播,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