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加装电梯提取
从2022年1月1日起,石首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批复日起24个月内,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改造,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推协议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到中心城区购房
从2022年1月1日起,石首市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心城区企业就业,所在企业和个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在石首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实施异地贷款
从2022年1月1日起,凡具有荆州市户籍,且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荆门、恩施等22个城市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石首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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