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统筹推进全省人才队伍建设。1月4日,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这些领域可互通申报
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从参评条件、具体要求、技校生学历认定、绿色通道、参评路径等5个方面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进行了规范。
参评条件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贯通领域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具体要求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有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绿色通道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担任主教练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励,担任主教练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铜牌及以上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湖北工匠”,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等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技校生学历认定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贯通领域相应专业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从具体要求、考核重点、企业自评、个人申报(单位未开展自主评价的个人)、准入类评价等5个方面对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进行了规范。
考核重点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员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具体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参加与现岗位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或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可申报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或取得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可申报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企业自评
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由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评价办法,可将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评价合格的由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报企业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上网。
个人申报
所在企业(单位)未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个人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查询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报名,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上网。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