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文件依据 | |
第一档0-2160千瓦时1年 | 0.558元/千瓦时 | 鄂发改 价管〔2021〕330号 |
第二档2161-4800千瓦时1年 | 0.608元/千瓦时 | |
第三档4801千瓦时及以上 1年 | 0.858元/千瓦时 |
价格 | 文件依据 | |
第一级: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下同)25立方米(含本数)以内;月人均用水量(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下同)6.25立方米(含本数)以内。 | 供水价格1.3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到户价费2.47元/立方米。 | 武发改 价格[2016]29号 |
第二级:户月用水量中25立方米(不含本数)—33立方米(含本数)的水量;月人均用水量中6.25立方米(不含本数)—8.25立方米(含本数)的水量。 | 供水价格2.0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到户价费3.15元/立方米。 | |
第三级:户月用水量中超过33立方米(不含本数)的水量;月人均用水量中超过8.25立方米(不含本数)的水量。 | 供水价格2.7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到户价费3.84元/立方米。 |
价格 | 文件依据 | |
5元/月•户 | 武政规 〔2014〕7号 | |
备注 | ||
与水费合并收取 |
项目 | 价格 | 文件依据 |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5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月。 | 鄂价工服〔2018〕55号 | |
备注 | |||
取消新建商品住宅用户的有线电视入户安装费。未安装有线电视的老旧小区、自建房屋用户向有资质的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申请安装的,从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配置的配线箱至用户,副终端的材料(包括管、线等)和施工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 优惠政策—— 1、老红军、老八路及其遗孀用户,凭相关证明免收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2、农村五保户,凭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免费安装有线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4、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用户,免费安装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
项目 | 价格 | 文件依据 | |
一级 | 0.7元/平方.月(无电梯,下同) | 1.2元/平方.月(有电梯,下同) | 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 |
二级 | 1.1元/平方.月 | 1.6元/平方.月 | |
三级 | 1.6元/平方.月 | 2.1元/平方.月 | |
四级 | 2.1元/平方.月 | 2.6元/平方.月 | |
五级 | 2.7元/平方.月 | 3.2元/平方.月 | |
备 注 | |||
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
房屋登记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住宅类 | 8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7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 |
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备注 | ||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公共汽(电)车价格
价格 | 文件依据 | |
普线车 | 1元/人次(刷卡0.8 元/人次) | 武价函〔2000〕162号 |
空调车 、有轨电车 | 2元/人次(刷卡1.6元/人次) | |
双层车 | 1.5 元/人次(刷卡1.3元/人次) | |
轮渡 | 1.5 元/人次(刷卡1.3元/人次) | |
优惠政策: 一、中心城区公交实行刷卡8折优惠; 二、新城区公交实行刷卡9折优惠; 三、双层车、轮渡实行刷卡1.3元/人次; 四、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跨新城区线路实行90分钟以内享受首次换乘免费、二、三次换乘6折优惠,新城区区内线路尚未实行换乘优惠政策; 五、持《老年人优待证》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老年卡、残盲卡以及伤残军人(警察)和现役军人持军官证等特殊人群免费乘车; 六、1.2米以下儿童可享受免费乘车。 |
轨道交通价格
价格 | 文件依据 | |
每增加1元增加的公里数 | 单程票价 (元/人次) | 武发改收费〔2019〕32号 |
0—4公里,2元 | 2 | |
5—8公里,1元/4公里 | 3 | |
9—12公里,1元/4公里 | 4 | |
13—18公里,1元/6公里 | 5 | |
19—24公里,1元/6公里 | 6 | |
25—32公里,1元/8公里 | 7 | |
33—40公里,1元/8公里 | 8 | |
41—50公里,1元/10公里 | 9 | |
50公里以上,1元/20公里 | 每增加20公里加收1元 | |
备注 | ||
一、免费乘客范围。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伤残民兵民工;持《武汉市下肢残疾人、盲人免费乘坐车船卡》的下肢残疾人和盲人;持《武汉市残疾人免费乘坐车船卡》的武汉市贫困残疾人、重度听力/语言残疾人;持《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优惠卡》的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老年人优待证》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一名成年乘客可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 二、刷卡优惠。学生卡(中小学生)按规定票价7折计费;普通卡按规定票价9折计费。 |
出租车价格
价格 | 文件依据 | |
2.0L以下排量 | 起步价,3公里10元;公里租价,1.8元/公里;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每累计2分半钟加收1元;电召服务,每车次4元。 | 武价函〔2015〕2号,武发改收费函〔2015〕265号 |
2.0L及以上排量,新能源出租车 | 起步价,2公里10元;公里租价,2元/公里;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每累计2分半钟加收1元;电召服务,每车次4元。 | |
备注 | ||
1、1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租价加收50%回空费; 2、计价方式:采取“等金额法”,以1元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满整金额变价跳表; 3、出租汽车出武汉市域的营运价格由司乘双方协商议定。 4、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
一 级停车场
价格 | 文件依据 | |
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停车泊位在100个以下,并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系统,配有消防设施及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 小型机动车:2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额30元) | 武发改 价格〔2017〕51号 |
停车泊位在100个以上(含100),其他同上。 | 小型机动车:3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额45元) |
二 级停车场
价格 | 文件依据 | |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80个以上,进出道口分设,有标准的停(行)车标线,配有冲洗及消防设施、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 小型机动车:1小时内3元(30分钟免费);白天7:00-19:00,收费标准6元/次;夜间19:00-7:00,收费标准8元/次。 | 武发改 价格〔2017〕51号 |
中型机动车:1小时内5元30分钟免费;白天7:00-19:00,收费标准10元/次;夜间19:00-7:00,收费标准13元/次。 | ||
大型机动车:1小时内6.5元(30分钟免费);白天7:00-19:00,收费标准13元/次;夜间19:00-7:00,收费标准17元/次。 |
三级停车场
价格 | 文件依据 | |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40-80个,沥青或地砖路面,进出道口分设,有明显的停(行)标线,设有消防和现场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 小型机动车:1小时内2.5元(30分钟免费);白天7:00-19:00,收费标准5元/次;夜间19:00-7:00,收费标准7元/次。 | 武发改 价格〔2017〕51号 |
中型机动车:1小时内4元(30分钟免费);白天7:00-19:00,收费标准8元/次;夜间19:00-7:00,收费标准10元/次。 | ||
大型机动车:1小时内5元(30分钟免费);白天7:00-19:00,收费标准10元/次;夜间19:00-7:00,收费标准13元/次。 |
四级停车场
价格 | 文件依据 | |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40个以内,硬碴路面,进出道口分设,配有消防设施,现场保管人员和管理。 | 小型机动车:1小时内2.5元(30分钟免费);白天7:00-19:00,收费标准4元/次;夜间19:00-7:00,收费标准5元/次。 | 武发改 价格〔2017〕51号 |
中型机动车:1小时内2.5元(30分钟免费);白天7:00-19:00,收费标准5元/次;夜间19:00-7:00,收费标准7元/次。 | ||
大型机动车:1小时内3.5元(30分钟免费);白天7:00-19:00,收费标准7元/次;夜间19:00-7:00,收费标准9元/次。 | ||
备注 | ||
对二级及以下等级停车场跨越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停车不超过一小时车辆,实行单向收费。 |
一类区域 | |
价格 | 文件依据 |
第1小时3元/小时,自第2小时起4元/小时,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25元。 | 武发改 价格〔2016〕174号 |
二类区域 | |
价格 | 文件依据 |
第1小时2元/小时,自第2小时起2元/小时,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8元。 | 武发改 价格〔2016〕174号 |
备 注 | |
30分钟免费,车辆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1、收费范围。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范围原则上分为一类收费区域和二类收费区域,一、二类收费区域划分按武政办〔2011〕26号文件执行。 2、收费时限。 一类区域为:7:00至21:00; 二类区域为:7:00至20:00。 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27号)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及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实行1小时(含)停车免费,超过1小时停车费减半收费。 |
驾驶许可考试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交通法律、法规考试 | 120元/人.次 | 鄂价费[2005]4号 |
场内驾驶考试,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 150元/人.次 | |
道路驾驶考试,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 230元/人.次 | |
备注 | ||
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第二次考试时不另收驾驶许可考试费。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省级示范幼儿园 | 600元/生·月 | 武价费〔2014〕75号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500元/生·月 | |
一级幼儿园 | 300元/生·月 | |
二级幼儿园 | 270元/生·月 | |
三级幼儿园 | 240元/生·月 | |
备注 | ||
1、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3、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价格 | 标准依据 | |
课后服务收费 | 小学130元/生·月;初中110元/生·月 | 武教基【2021】13号 |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 10(不含)人以下班型为45元/生·课时;10—35(不含)人班型为40元/生·课时;35人及以上班型为30元/生·课时 | 武发改规【2022】1号 |
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 9元/标准课时/人次 | 鄂发改价调(2021)416号 |
备 注 | ||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每课时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上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自行上下浮动,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每课时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
普通高中学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示范(重点)高中 | 900元/生·学期 | 鄂价费〔2015〕170号 |
一般普通高中 | 630元/生·学期 | |
高考考试费 | 公共科目(语、数、外):35元/生·科 综合科目:60元/生·科 | 武价费〔2014〕8号 |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 鄂价费[2017]1号 |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1000元/生·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800元/生·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500元/生·学年 | ||
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400元/生·学年 | ||
备注 | ||
1、对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3、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元/生.学年:5-6人间80元/生.学年;7-8人间60元/生.学年。 4、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
高等学校收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高等职业院校学费 | 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 | 鄂价费规[2013]109号 鄂价费规[2016]16号 |
艺术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30% | ||
普通本科高校学费 | 一类本科一般专业4500元/生·学年 | 鄂价费[2006]183号 |
二类本科一般专业4000元/生·学年 | ||
重点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30% | ||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按鄂价费[2006]183号,鄂价费规[2013]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 鄂价费 [2006]183号 鄂价费 [2016]139号 |
高等学校住宿费 |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 鄂价费[2006]183号 鄂价费规[2013]109号 |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1000元/生·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800元/生·学年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500元/生·学年 | ||
备注 | ||
1、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单人间480元/生·学年;双人间240元/生·学年;4人间120元/生.学年;5-6人间80元/生·学年;7-8间60元/生·学年; 2、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
民办教育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民办教育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教育机构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3、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案件受理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1)财产案件 | 国务院令第481号,鄂价费[2008]5号 | |
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2.5% |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2% |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按0.9% |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0.8%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7% |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6% |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
(2)非财产案件 | ||
离婚案件 | 200元/件 |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 300元/件 | |
其它非财产案件 | 80元/件 | |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 | |
(4)劳动争议案件 | 10元/件 | |
(5)行政案件 |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100元/件 | |
其它行政案件 | 50元/件 | |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80元/件 | |
备注 | ||
财产案件按请求的价额或金额计费。 |
申请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1)申请执行的 | 国务院令第481号,鄂价费[2008]5号 | |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 50元至500元 | |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1% | |
(2)申请保全措施的 | ||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元/件 |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1% |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100元/件 | |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400元/件 | |
(6)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7)海事案件 |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 1000元至1万元/件 | |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 1000元至5000元/件 | |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 1000元至5000元/件 | |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 1000元/件 | |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 1000元/件 |
户口簿
价格 | 文件依据 | |
装订式 | 3元/证 | 〔1992〕价费字240号,鄂价费〔2016〕99号 |
插页式 | 3.5元/证 | |
集体户口 | 15元/证 | |
户口迁移证件 |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准迁证5元/证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申领、换领 | 20元/证 | 发改价格〔2004〕2322号,财税〔2018〕37号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40元/证 | |
临时身份证 | 10元/证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12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出入境通行证 | 一次有效15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价格 | 文件依据 | |
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印刷、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 | 6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 | 20元/项.次 |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40元/证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价格 | 文件依据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电子通行证 | 每证6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价格 | 文件依据 | |
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200元/件 | 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200元/件 | 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40元/证 | 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汽车反光号牌 | 50元/副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鄂价费规[2011]37号 |
挂车反光号牌 | 35元/副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2元/张 | |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 |
号牌架 |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 | |
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 | 20元/副 |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2元/本 | |
机动车登记证 | 4元/证 | |
驾驶证工本费 | 2元/证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7.5元/本 |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5元/本 |
预防接种服务费
价格 | 文件依据 | |
27元/剂次 | 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价费〔2017〕112号 | |
备注 | ||
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不得收费。 |
基本殡仪服务项目(政府定价)
价格 | 文件依据 | |
遗体接运费 | 依维柯高档殡仪车起步价100元,超过五公里按1元/公里标准计价;普通殡仪车起步价50元,超过五公里按 1元/公里标准计价。 | 武价费〔2011〕132号 |
平板炉火化 | 成人500元/具;儿童300元/具;婴儿100元/具 。 | |
捡灰炉火化 | 800元/具。 | |
骨灰寄存 | 100元/年.盒。 | |
备注 | ||
0-3岁为婴儿;4-14岁为儿童;15岁以上为成人。 殡仪馆、公墓单位建设的室内存放设施,采用格位架方式存放骨灰盒。 |
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
价格 | 文件依据 | |
普通遗体整容 | 50元/具,包括理发、剃须、面部涂抹粉脂。 | 武价费〔2011〕132号 |
遗体及车辆消毒 | 10元/具,传染病、腐败遗体加收10元。 | |
遗体冷藏 | 50元/具•天,组合式冷藏设备,零摄氏度以下保存。 | |
灵堂租用 | 汉口殡仪馆:大追悼厅2500元/次;中追悼厅1500元/次;小追悼厅500元/次; | |
武昌殡仪馆:大追悼厅2800元/次;中追悼厅1200元/次;小追悼厅800元/次 | ||
青山殡仪馆:大追悼厅1500元/次;中追悼厅800元/次;小追悼厅400元/次; | ||
简易告别厅:一户一室,面积15-20平方米,座椅3至5把,100元/次。 | ||
备注 | ||
其他自愿选择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
景区名称 | 级别 | 门票价格 (单位:元/人次) | 文件依据 |
黄鹤楼 | 5A | 70 | 武发改收费〔2018〕228号 |
东湖风景区磨山景区 | 5A | 免费 | |
东湖风景区听涛景区 | 5A | 免费 | |
东湖风景区落雁景区 | 5A | 13 | 武价函〔2012〕4号 |
木兰山 | 5A | 70 | 武发改收费〔2018〕521号 |
木兰天池 | 5A | 70 | 武发改收费〔2019〕432号 |
云雾山 | 5A | 65 | 陂价〔2015〕10号 |
木兰草原 | 5A | 70 | 武发改收费〔2019〕433号 |
武汉植物园 | 4A | 35 | 武发改收费〔2018〕522号 |
归元寺 | 4A | 10 法定节假日20 | 武价函〔2008〕14号 |
锦里沟 | 4A | 70 | 陂发改价格〔2019〕537号 |
清凉寨 | 4A | 70 | 陂发改价格〔2019〕539号 |
大余湾 | 4A | 60 | 陂价〔2011〕30号 |
姚家山 | 4A | 70 | 陂发改价格〔2019〕538号 |
龙泉风景区 | 3A | 36 | 夏价〔2008〕31号 |
农耕年华 | 3A | 70 | 陂价〔2011〕33号 |
木兰湖 | 3A | 免费 | 陂价〔2010〕5号 |
武汉市动物园 | —— | 20 | 武价函〔2003〕21号 |
宝通寺 | —— | 10 | 武价函〔2006〕9号 |
长春观 | —— | 5 | 武价函〔1996〕7号 |
武汉市琴台公园 | —— | 免费 | 武价函〔2006〕15号 |
武汉盆景奇石根雕艺术馆 | —— | 免费 | 阳价函〔2012〕12号 |
武汉市龟山公园 | —— | 免费 | |
马鞍山森林公园 | —— | 免费 | |
备注 | |||
1、公益性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办的各种展览,实行免费开放。 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应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减免优惠。 其中:(1)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 (2) 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减半收取门票; (3)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信教凭证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4) 香港、澳门、台湾入境游青少年凭有效身份证明,享受与内地青少年同等的门票价格优惠; (5)法律、法规对景区门票价格减免优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及景区可以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提高优惠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应当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门票优惠的规定,可以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提高优惠标准。 |
“本手册所列项目和价格(收费标准)依据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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