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助力群众实现安居梦方面的积极作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试行)》,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可办理此项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实施意见》明确,欲办理此项业务的缴存人需携带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和本人荆州市一类银行卡;加装电梯材料——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及由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由中心审核确认后进行办理。
此外,此项业务的申请时间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
该项政策的出台,将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力荆州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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