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银龙水集团总经理张勤:加强湖北水源地保护提出关于加强湖北省水源地保护的建议。
湖北省水资源位居全国前列,长江由西向东横贯全省,汉江3/4流域流经省境,省内中小河流和湖泊更是密如蛛网。湖北省一方面属于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另一方面,在水资源利用中又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20世纪50年代拥有1050个湖泊,而如今只剩下83个湖泊。随着湖北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水的需求量也必然增加,而一些地区的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了解湖北省水资源,保护好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是实现湖北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生态保护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广泛共识,各级政府也加大了环保建设力度,特别是对长江、汉江等河流的综合治理,关停和搬迁了一大批沿江重污染企业,查处和封堵了众多污水排放口,雨污分流工程在城市逐步推广。然而,水资源治理与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强区域水源地保护既需要树立解决好内在问题的决心,统筹各部门力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切实强化自身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工作;更要牢固树立协同发展的思想,把长江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协调合作,群策群力,保证区域水源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立法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建立与完善相关法规是我省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立足之本。主要包括制定并颁布实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综合管理办法。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建立由水利部门牵头,环保、城建、农业等多部门相互配合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统一水源地保护各方责任,形成合力,真正履行地方政府在水源地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有效推进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
二、建立多重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水源地保护专项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探索水源地建设融资渠道和办法,鼓励市场资金投入水源地保护。国家相关部委可通过“以奖代补”的资金投入模式,根据各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在水源地达标建设效果显著的水源地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开展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工程,并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与保护
社会公众是水源地保护的重要力量,目前新闻媒体在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方面的宣传报道正逐渐向深度和广度方向发展。媒体的宣传、展示能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发挥重要作用,建议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客观、准确的信息,共同形成保障有力、监督得力的水源地安全管理新局面。
四、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建立对上游生态涵养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定范围、定面积、定功能基础上定经费,推动省市间横向补偿,引导鼓励上游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涵养水源,强化水质水量监测,健全评价与考核制度,实行双向补偿政策,促进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五、建立区域间信息共享与监控预警平台
以水源地、水功能区等的水位、水质、水量以及规模以上排污口水质监测为重点,整合区域现有的监控站网资源,逐步实现全流域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全方位监测,以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结合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流域区域水资源环境安全监控预警平台,实现监控数据实时传输共享与生态安全报警,为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生态调度、水行政执法等提供可靠支撑,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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