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
好消息!
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荆州就业创业
除了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这里有一份政策大礼包
请收好
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高效办理落户。
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属地财政按2%给予补贴。对招用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发挥准公共服务职能,对创业贷款担保费实行零费率。年度内新办理的创业贷款担保,由属地财政给予2%的担保费补贴;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属地财政给予3%的担保费奖励。鼓励全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属地财政按照年末在贷余额净增加额的1%对经办银行进行奖励。按照各区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净增加额,属地财政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经费奖补。中心城区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
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