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补贴、住房……@大中专毕业生 荆州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来啦!

@大中专毕业生

好消息!

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荆州就业创业

除了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这里有一份政策大礼包

请收好

荆州将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更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高效办理落户。

二、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2022年1月1日起,对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给予就业创业生活和租房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自主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补贴资金来源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财政负担,中心城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鼓励工业企业提供人才住房,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
♦出台具体方案,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留荆来荆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
三、增加优质岗位供给。
♦高水平建设大学城创新大走廊,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围绕加快构建荆州“4611”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引进下一代通信、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掌握产业前沿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在荆设立总部或第二总部。
♦面向重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人才需求,开发招聘毕业生的优质岗位,各级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于每年4月底、9月底前完成岗位征集,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
四、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数量,招聘信息(除涉密岗位外)同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稳定政策性岗位。
♦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
♦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专项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吸引优秀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继续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定向选调生。
六、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
♦确定本地紧缺人才目录,对符合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来确定招聘方式。
♦加快推进实施“湖北省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深化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
七、发放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八、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提质增量。

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属地财政按2%给予补贴。对招用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发挥准公共服务职能,对创业贷款担保费实行零费率。年度内新办理的创业贷款担保,由属地财政给予2%的担保费补贴;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属地财政给予3%的担保费奖励。鼓励全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属地财政按照年末在贷余额净增加额的1%对经办银行进行奖励。按照各区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净增加额,属地财政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经费奖补。中心城区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

九、强化创业资金扶持。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经过评审,给予2-20万元扶持资金。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至5-50万元。
♦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对荆州支持。
十、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
♦积极支持在荆高校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推动建设1-2个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高标准大学生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
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40万元的奖补,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取省级奖补。
十一、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租水电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按年发放
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创业者开放共享。
十二、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支持各高校将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鼓励高校设置创新创业奖学金,对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适当奖励。
♦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依托高校和创业学院,举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争取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举办“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创业实践辅导。
十三、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

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鼓励灵活就业。
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引导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市内跨区域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不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五、促进技能就业。
鼓励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继续推进校企合作联合办班专项计划,鼓励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企业开设订单班。对开设开办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的学校,每个班级按规定给予10000元开办补贴;对参加订单班学习毕业后留在相应企业就业满2年的,给予5000元人才津贴,其中工作满1年给予2000元、满2年给予3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七、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
加快培育百亿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毕业生和企业免费提供服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对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人。补助资金按照属地原则,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十八、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大学生创业在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的地区办理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
设立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
取消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探索荆州范围内公务员(除特殊岗位)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有效期内结果互认。
♦加强人才驿站建设,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绩效考核;探索在市外高校设立人才服务驿站,并根据工作业绩给予一定补贴,常态化组织本地用人单位到市外高校开展巡回推介,外地高校来荆考察对接。
♦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做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帮扶。
♦探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加强对荆州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成果转化落地。
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
支持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结合实际建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九、加大就业权益保障。

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

二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
♦讲好荆州大学生就业创业故事,选树“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之星”“长江学子”等先进典型。持续举办“楚创荟”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打造荆州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在荆州主流媒体打造“创业青年说”电视网络栏目,营造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