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 严查!

云上荆州报道:2月8日,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十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开展重点道路巡逻管控过程中,查获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车上路行驶的严重违法驾驶员。 

当天中午,三大队十一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东方大道美的工业园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渝DR7818红色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引发该处道路拥堵。执勤民辅警迅速下车进行处置,在对车辆驾驶人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该驾驶人散发出浓烈酒气,当即对驾驶人张某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达到34mg/100ml,驾驶人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通过询问后,张某告诉民警:早上用餐时喝过二两白酒,认为已经过去4个多小时了,而且交警不会在这个时段查酒驾,哪想到今天有点“背”,还是没逃过交警查处。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张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记者:彭军 通讯员: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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