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措施 规范执行行为 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近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全市法院执行干警进一步树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措施》指出,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兑现胜诉裁判权益的重要手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措施》对发放执行案款、执行方式、财产查封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发放执行案款。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管理制度,对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对执行到位的无争议执行案款应在到账后15日内发放给胜诉企业。符合法定情形延迟发放的,应当在迟延发放情形消失后10日内完成案款发放。

注重执行方式,合理选择执行财产。对重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或被保全人的案件,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慎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支持企业的经营发展。

杜绝超标的查封,重点账户事前审批。办理重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或被保全人的案件时,合理确定执行标的与查封财产价值,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审慎冻结重点企业的基本账户及工资账户,对确需冻结重点企业基本账户及工资账户、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件,由市中院审批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