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现实中,由于股票市场的专业性,部分市场主体为了避免风险,会选择委托他人炒股,将自己的资金账户名称、密码都交付他人进行投资管理,如果股市行情下行,投资出现亏损,则很容易产生纠纷。
原告刘某和被告李某是通过舞蹈群认识的,2019年2月份,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约定,原告刘某将其名下的普通证券交易账户交给被告李某,委托其代炒股,双方约定若投资盈利李某分红20%,若亏损李某分担20%。
监利市人民法院周老法庭副庭长贺昊天:从2019年2月到5月,李某操作刘某名下的普通交易账户炒股盈利八万余元,他们也按照双方的约定,由刘某向李某支付了盈利分红一万六千余元。
后来,在被告李某的劝说下,原告刘某开通信用交易账户,双方重新约定了收益和风险比例。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李某操作信用交易账户炒股亏损149600多元。2021年2月,刘某将证券交易账户收回。之后双方因亏损共担金额存在争议,起诉到人民法院。
监利市人民法院周老法庭副庭长贺昊天:在起诉的时候,这个原告要求就信用账户炒股的亏损金额各摊一半,被告在庭审当中则抗辩应当按照最初的约定,盈亏二十个点,也就是亏损他只承担百分之二十,他们没有书面的委托合同,仅仅有的就是口头的协议和微信聊天记录。
法院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陈诉、微信聊天记录及证券账户2019年、2020年的年度账单等证据,确认被告李某应按照约定分担亏损总额的30%。
监利市人民法院周老法庭副庭长贺昊天:后来我们在审理过程当中,查明双方对于利益以及亏损的一个分摊金额,仅仅是口头的约定,按刘某所说要承担百分之五十的依据并不充分,因此我们是依据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认可就亏损承担百分之三十,因此我们最后判决金额也是让李某承担十五万亏损的百分之三十,将近四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委托他人理财时,应当充分评估受托人理财的资质及能力,理性判断,在委托理财的过程中也不能做“甩手掌柜”,要持续关注自己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受托人的不专业理财行为,应及时与受托人沟通了解情况,并果断采取措施达到止损目的。
(记者:孙煜瑶 韩昱久 编辑:佘国俊)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