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虽然我过去犯下的错已无法改变,但我想在当下去补救,在学校里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感谢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大学生小华(化名)从校园寄来的一封悔过书内容。
“在帮教期间,我们会定期与小华的父母联系,询问他的表现。从后面寄来的思想汇报内容我们也发现,小华较好的融入到了校园生活当中,生活习惯也十分规律。”检察官表示。
时间追溯到2021年5月,小华与朋友在荆州市江陵县某店吃完宵夜后,碰见小明(化名)一行人。因在同一高中闹过矛盾,小华与小明见面后产生口头争执和身体接触,被害人小磊(化名)见状上前帮忙。在对峙过程中,小华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向小磊腹部,造成其二级轻伤。
“当时我是脑子一热,一冲动犯下大错,我真的很后悔,不知道该怎么补救。”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小华悔恨不已,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更给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从此蒙上了一层阴影。
2021年11月,案件移送至江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刚满十八周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一旦被起诉,对他的学业、家庭将带来极大影响。为此,承办检察官立刻展开电话访问,询问被害人小磊的谅解意愿、赔偿情况,通过小华的朋友对其平时表现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小华是个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小华的行为涉嫌犯罪,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从挽救教育的角度出发,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他进行帮教,通过当面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督促其每月结合学习、生活、参与校园活动的情况定时邮寄思想汇报。
2022年1月,当承办检察官再次见到小华时,他变得朝气蓬勃,“我现在的生活比之前规律多了,也在努力的学习,很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小华再次感谢承办检察官的督促与教诲,保证认真完成学业,远离不良“社交圈”,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讯员:朱文聪 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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