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实施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9号),推动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强调,要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加强对开发区的统筹规划,根据“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布局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将开发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产业、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及边界,积极构建“大园区+小城市”公共服务网络,将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向开发区延伸,实现城市功能与产业功能有机融合。

《措施》提出,要规范变更升级流程,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整合优化的原则,有序推进省级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调区等工作。优先支持纳入“亩产英雄榜”并授予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称号的开发区扩区升级。支持综合实力较强、创新发展成效明显、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省级开发区,按规定程序申报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力争到2025年实现市州层面国家级开发区全覆盖。要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按照精简高效和扁平化管理原则,突出开发区管理机构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否职责定位,持续推进开发区内设机构大部门制改革,2025年底前,全省开发区基本建立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措施》明确,要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聚焦构建“51020”现代产业集群,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一园一特色产业”原则,打造开发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关联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和资源要素加快集聚。通过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分别给予承载地政府10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重点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产业链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梯次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开发区龙头企业与社会资本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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