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为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积极推进相关城市间的公积金业务合作,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细则,符合条件的市民在荆州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杨仁辉是荆州公安县人,在武汉工作了8年,去年年底,他准备回荆州工作,在荆州中心城区看了几个楼盘,因为不能使用武汉的公积金贷款,因此一直没有买到满意的房子。今年元月份,荆州住房公积金出台了《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恢复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在荆州购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让一直想用公积金买房的杨仁辉看到了买房的希望。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后,使具有荆州市户籍,且在《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武汉、长沙、合肥等22个城市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荆州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均可在荆州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此外,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还与宜昌中心、荆门中心、恩施州中心签订了“宜荆荆恩”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宜荆荆恩”城市群内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之间互认公积金贷款及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支持城市群范围内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住房消费。
(记者:唐华 王章青 编辑:佘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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