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遇到“坑” 看法院如何帮你来维权

作为消费者,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我们该如何维权?作为经营者,违背诚信原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今天是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荆州区法院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安装假冒伪劣防火窗获刑三年

案情简介:熊某系某装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熊某以公司名义与天圣公司(化名)签订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之后,熊某以核实防火窗生产资质为由,拿到某门业有限公司防火窗的型式检验报告,取得天圣公司关于防火窗的资质要求。2018年9月,熊某与某门业有限公司签订铝合金窗框加工合同,而未签订防火窗购买合同。10月,熊某找到没有生产防火玻璃资质的合作商某玻璃有限公司帮忙,要求帮忙购进单片非隔热型防火玻璃后加工成中空防火玻璃。后来,熊某将某门业有限公司加工的窗框和某玻璃有限公司加工的中空防火玻璃,组装成防火窗安装到天圣楼盘1、2、3号楼。2019年5月,荆州市消防支队对熊某安装在天圣楼盘的防火窗两次抽样送检,均达不到1小时耐火要求,属不合格产品。经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确认防火窗实际销售金额共计794482.77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794482.77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典型意义:随着城市商品房增多,安装防火窗是保证住宅安全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案中,熊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商品房住户集体安全利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终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这也给少数违背诚信原则,触犯法律红线的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案例二: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支付三倍赔偿

案情简介:2020年9月,黄某在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购买由某硒圣植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植物有机硒片”一盒,支付1990元。后黄某收到该商品,发现产品包装上并无有机食品认证标志,仅有富有机硒产品认证标志。黄某认为,该网店标注“有机”字样,对其造成实质误导,其行为构成欺诈,因此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主张三倍的赔偿款。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某在被告处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才可以标注有机字样,“富有机硒”认证并不能替代有机产品认证。被告在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在包装上使用“有机”字样,违反了国家规定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属于虚假宣传,应认定为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告黄某三倍赔偿的主张应予支持。故依法判决: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黄某商品价款1990元,并赔偿黄某赔偿金5970元;黄某向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所购买的“某植物有机硒片”。

典型意义: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当下最重要的消费方式之一。本案中,网店商家随意使用“有机”字样进行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令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对网络购物中的欺诈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惩戒作用。

法官说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百姓对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了更高期待,但生活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当你遇到“消费陷阱”或发生消费纠纷时,一定要理性处理,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据,可以采用协商解决、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到法院起诉等正确方式,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倡议广大经营者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