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不代表“安全着陆”,沙市区通报2起典型案例!

离职不等于“成功上岸”,退休不代表“平安着陆”,违纪违法没有安全地带,退休离职不会“既往不咎”,反腐败斗争没有盲区、禁区、空白地带。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沙市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退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分局内保大队原四级高级警长田枫林违法问题。田枫林于2019年12月退休。2021年6月,田枫林因家庭琐事与其邻居柴某发生口角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导致柴某眼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田枫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沙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党支部书记徐长青违法问题。徐长青于2013年5月退休。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徐长青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相关规定,同胡某等5名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完成荆州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沙市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并从中获利2082348元,涉及民事诉讼案件共60起。2021年6月,徐长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对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退休不是“保险箱”,并不意味着进入“避风港”“安全地带”。上述2起案例有的知法犯法,有的利用原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在退休后自我要求逐渐松懈,纪律之弦日渐松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始终坚持政治信仰,践行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克己慎独、明善诚身,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清白为人、干净做事、廉洁用权。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本地本单位退休党支部建设,在关心关爱退休党员干部的同时,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引导广大退休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退休党员不能例外”理念;要不断夯实日常教育和提醒,将工作做细、把学习做实,引导老同志做践行“两个维护”的表率,做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保持定力、寸步不让,严肃查处退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既不放过在职时发生的问题,也不纵容退休后罔顾党纪国法的问题,持续释放退休不等于“平安着陆”、退休不代表“既往不咎”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