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
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破获走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和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
二、破获走私、非法持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案件,收缴气枪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三、破获走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子弹、气枪铅弹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
四、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五、破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六、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至20000奖励。
七、举报情况涉及以上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原则上只奖励首先举报人,也可由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时间、举报信息、准确程度等提出奖励意见。
举报电话:13677228820 瞿警官 或 110。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