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荆州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修订并完善了《荆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规定24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 《清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风险辨识评估、应急预案评审、事故风险告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类别24项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为例,在修订的《清单》发布之前,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清单》实施后,对于这种违法行为首次发现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及时改正后,应急管理部门将对企业免于行政处罚。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但免罚并非免责,我们在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会坚持柔性执法和严格监管并重。”据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按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主体,将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处理,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方式,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 通讯员:李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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