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程序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这是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石首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2020年,原告彭某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此后多次协商未果,遂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庭前阅卷及开庭审理,承办法官朱文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有部分应当参加诉讼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故依法裁定将本案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

而此时恰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为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缩短了诉讼时间,提升了司法效能。

普法小课堂

1、 什么是独任审理?

独任制是相较于合议制而言的,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是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2、 什么是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

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使用的程序,从结构上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环节。

3、 什么是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法条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