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社局出台新规:优化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为落实荆州“双优化”工作要求,即日起,市人社局将进一步优化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程序及有关事项。

优化工作作风,创新工作举措,让群众办事更便捷。市人社局将从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办理程序、提升办事效率共三大举措上优化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程序。在精简申报材料上,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办理社保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即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即可。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就业创业证》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在优化办理程序上,市人社局坚持“一次申请、全期畅享”原则办理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初次享受。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乡镇)、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核定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享受期限和金额,按规定将初次享受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接续享受。对申请人在政策享受期内接续享受补贴的,实行“免申即享”,无需再次申请。个人缴纳年度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应主动告知社区,方便补贴及时核验发放。经社区、街道(乡镇)、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验,符合条件的,直接依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帐户,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本人;申领时间。补贴申领时间为每年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公布时间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申领当年度(1月至12月)的社保补贴。

提高办事效率上,人社部门将以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免申即享”服务事项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抓手,积极主动与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养老、医保缴费等信息共享互通,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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