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了想捕江鱼吃?长航公安江陵派出所:抓!

自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来,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江陵派出所持续保持对长江涉渔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人心存侥幸。近日,江陵派出所在辖区水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3月28日晚, 江陵派出所联合江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长江江陵段开展禁捕联合巡逻,至柳口水域时发现有多人正在非法捕鱼。经过布控,抓获吴某、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2根鱼叉、缴获渔获物4.32公斤。吴某、刘某等5人使用的鱼叉经江陵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属于禁用渔具。

经查,当天晚上6点,吴某、刘某等5人在某餐馆吃饭,吴某说他买了一根鱼叉,提议晚上一起去江边捕鱼,5人为满足口腹之欲,遂心血来潮,于晚上8点从餐馆出发至江边。随后吴某、刘某戴着头灯,手拿鱼叉便对着江鱼开始刺,其同伙在身旁拿着装渔获物的袋子并望风。殊不知,江陵派出所的民警已在此观察他们多时,直到晚上10时,埋伏多时的民警们将他们一网打尽。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等5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航公安在此提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法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让我们一起贯彻落实“禁渔令“,呵护长江生态、共抓长江大保护。

(通讯员:苏毅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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