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大连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大连市落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显示,具有大连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大连市投靠落户;对大连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由迁入地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并上门办理落户;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与大连此前的落户政策相比,本次征求意见全面放宽了人员的落户条件。
例如通过社保缴纳落户,此前需在大连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申请人积满150分才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且有众多附加条件。而本次意见稿仅需要缴纳社保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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