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厂房、住房“相互妨害”?江陵法院依法调处解难题

云上荆州报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江陵县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延伸司法服务。今天的《法庭内外》,就来跟大家讲述江陵县人民法院是如何依法化解一起涉企排除妨害纠纷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大局的。

2021年7月,原告方某起诉某农业公司,称回村时发现自己房屋周围被被告公司建起了围墙,妨碍了他的通行,请求法院帮助其排除妨碍。江陵县人民法院审查方某提供的材料后,向其询问了情况,依法予以立案。

江陵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助理 刘奔:承办法官根据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初步了解被告公司是通过正常的招投标获得该块建设用地,原告的房屋因为和当地政府的拆迁协议没有谈拢,导致他的房屋没有拆迁,最终导致他的房屋被围困在了被告所修建的围墙里面。

承办法官认为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排除妨害案件,为进一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办案人员专程实地走访企业、查看现场,发现不仅原告方某的房屋“被围”,被告公司的厂房建设也“被困”,无法正常修建厂房和进行生产。

该案中,方某不同意接受拆迁补偿款,希望当地政府能补偿宅基地供其修建房屋,或者直接补偿住房。为成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细心了解各方的真实想法后,认真梳理争议焦点,积极与当地政府分管征地拆迁的负责人沟通,并提出了相关调解方案。

江陵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助理 刘奔:因为原告当时要求拆迁的条件是给他一块地修建相同的房屋,那么实际情况是原告已经错过了换地做房屋政策的时间,导致现在已经无法按照这个政策来实施了,只有按照第二种方案,给原告重新分配还迁房,再给予适当的补偿款。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多方协商,该案的矛盾及时化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方某签字同意征迁补偿方案,并撤回对被告公司的起诉,被告公司也能尽快修建厂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也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案的妥善办理,既是江陵县人民法院在“双优化”专项治理活动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缩影,更是当好“司法店小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生动实践。

(记者:孙煜瑶 郭佩月 编辑:黄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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