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洪湖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峰口派出所破获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查获用于捕捞的“地笼”8个,非法捕捞的水产品36.3公斤。
4月1日下午4时许,该所接到上级移交的关于洪湖市螺山镇杨柴湖非法捕捞案件线索,立即前往调查取证,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刘某(男,71岁)。经审讯,嫌疑人刘某交代,他是禁渔期后第一次非法捕捞,刚下水将放好的“地笼”捞上来,就被巡逻工作人员发现。
当日下午,民警取证完毕,将缴获的36.3公斤杨柴湖鲫鱼捐赠给洪湖市救助站,合法高效处置渔获物,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又彰显执法人性化。
办案民警表示,目前正是禁渔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希望每个公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坚决杜绝非法捕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通讯员:吴道敏 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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